丈夫因工伤死亡后,家里有一个配偶两个孩子有他父母,一次性赔偿款减去律师费后具体应该怎么分

如题所述

1.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原则是,首先将属于用于丧葬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扣除,再扣除应当属于个人所有的抚养费部分,剩余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根据继承法的遗产处理原则,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继承人要予以照顾。
2.如你所说,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如死者父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再分配上还应多分!
3.相关法律条文:《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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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7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生前所有的财产,而死亡补助是在死亡之后产生的财产,是相关部门直接给付具体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的财产。因此,不能说按遗产分配。
另外丧葬费用方面是,是谁进行丧葬并支出了费用,丧葬费就给谁;剩余的钱属于死亡补偿金,由其全部直系亲属平均领取。
第2个回答  2011-12-28
丈夫因工伤死亡后,死亡补偿金并不是遗产,配偶、两个孩子、父母,一次性赔偿款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亲的收入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分配。
纵横法律网 马国华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2-27
配偶先分50%,剩余的50%配偶、孩子和父母平分。就是配偶分60%,其余每人10%。仅供参考。追问

如果只是事实夫妻呢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4岁父母都是65岁

追答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没有登记的“夫妻”,原则上没有资格参与分配。

追问

现在就是遇到这个问题,所以不知道怎么办
,有没有好的办法?

追答

有啊,可以找到双方懂法律的人一起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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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12-27
配偶先分50%,剩余的50%配偶、孩子和父母平分。追问

现在就是遇到这个问题,所以不知道怎么办
,有没有好的办法?如果只是事实夫妻呢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4岁他父母都是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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