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最后两位G0,是字母O,还是数字0呢?

如题所述

是数字“0”。

    目前“三证合一”合一后,俗称的“税号”也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最后1位是校验码,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如题“G0”是由字母“G”和数字“0”组成的。字母“O”与数字“0”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税号一般指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注意事项:18位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定:凡是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编码中不使用这些字母),这些抛弃的字母是IOZSV,所以开票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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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1
目前“三证合一”合一后,俗称的“税号”也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最后1位是校验码,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如题“G0”是由字母“G”和数字“0”组成的。字母“O”与数字“0”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2个回答  2011-12-17
是字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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