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扩展资料
特点
1、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安全储备较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2、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
4、基坑工程综合性强。
5、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时空效应。
6、基坑工程是系统工程。
7、基坑工程具有环境效应。
安全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基坑
如题所示,找了一下规范以及一二建的教材,似乎现在提的是基坑支护安全等级:
此外,以下规定出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最新2018版无规定,以下规定疑似已废止。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地位,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往深度以内的基坑;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4)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属于三级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