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三权分立还是皇权削弱

如题所述

唐时期,相权所受到的制约无疑是最小的
唐朝的宰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一个重大区别:汉代采用的是“领袖制”,即由宰相一人独掌全国行政大权;唐代则是采用“委员制”,就是把宰相的权力分散到几个相互制约的部门,由许多人共同负责;天子各种诏敕,国家一切最高政令,必须经由几个部门反复磋商,共同研讨,最后才能颁布施行,所以也可以说,唐代实行的是一种“集体相权”。
李世民知道,一个人即使贵为天子,即使英明盖世,他的能力终归是有限的,难免会犯错误。而各种小错误日积月累,就可能酿成致命的错误。在这一点上,李世民就曾对前朝的隋文帝杨坚做出这样的批评:“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形苦神,未能尽合于理。”
隋文帝可以算是一个勤政的皇帝,可他的问题恰恰就出在他过于勤政了,总是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其结果未必就是好的。
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础上,创立一个更为完备,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唐代之所以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目的是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使“权重”向皇帝一方倾斜。换言之,就是皇帝要把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上。
这种观点乍一看有些道理,实际上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在中国历史上,君权几乎从来没有明确的限制,而难能可贵的是——贞观时期的政事堂恰恰对君权的范围有明确的划定。按照唐初的宰相制度,皇帝发布的任何敕令都必须经由政事堂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然后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送交尚书省执行。如果是皇帝直接发出诏命,没有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在当时便被视为违法,各个下级机关可以不予承认。贞观三年,唐太宗准备将18岁以上中男抽调入军,诏书发出三四次,均被给事中魏征驳回,太宗多次质问,魏征坚决不肯署敕,正色回答:竭泽取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明年无兽。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终于纠正了唐太宗的错误做法,促进了恢复生产和休养生息。
这就是贞观时期相权对君权的制约。
虽然相权对君权的这种制约到后来逐渐废弛,未能有效延续,可即便到了武则天当政专权的时代,这种传统却仍然深植人心。
当时发生的一起“刘祎之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时任宰相的刘祎之因不满武则天“临朝称制”,曾私下跟凤阁舍人(武则天时期,中书省改成凤阁,门下省改称鸾台)贾大隐抱怨,说武氏应该还政于李唐,“以安天下之心”。贾大隐随即向武则天告密。武则天大为不悦,从此怀恨于心。不久后,武则天罗织了一些罪名,颁下一道敕令,要将刘祎之治罪。敕使向刘祎之宣读敕令后,刘祎之接过敕书一看,当即不屑一顾地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旧唐书·刘祎之传》)
武则天大怒,随后便以“拒捍制使”为名将刘祎之赐死。
这是中国政治史上一个有名的故事。刘祎之对敕使的那一句严厉质问,不仅代表着臣对君的反抗,更能充分说明贞观传统对后世所具有的深远影响。所以当相权遭到君权的侵犯后,刘祎之才能如此理直气壮地进行对抗。
尽管这种对抗是微弱而渺小的,丝毫不能改善刘祎之的处境,更不能使他免遭杀身之祸,但却足以在泛黄的史册中留下一道值得后人崇仰的光芒。
而这道光芒的源头,就是以李世民为首的贞观君臣所共同缔造的那个制度典范。
如果说李世民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的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强化君权,那么在唐初的宰相制度中,为何还有皇帝敕令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才能生效的规定?为何到了武则天当政专权的时代,宰相刘祎之仍然可以凭借这种贞观传统,公然与代表君权的武则天对抗?
可见,所谓唐代皇帝是为了强化君权才分散相权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贞观政治制度的出发点和本质精神并不在于将哪一方的权力削弱,而是在于对各方的权力进行制衡。这种制衡不仅仅存在于政事堂的宰相们之间,还存在于相权与君权之间。换言之,贞观制度最有价值、最弥足珍贵的地方,就是相权对君权的监督和制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