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认识的主客体间形成何种关系,以及人们在实践中如何实现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解析如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前生是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应,再通过实践得出了认识,其中正确的认识即为真理。所以实践和认识即为主体和客体.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认识的介绍:
认识是认知知识,即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与联系、并揭露事物对人的意义与作用的思维活动。从广义上讲,认识包含人的所有认知活动,即为感知、记忆、思维、想象、语言的理解和产生等心理现象的统称。
认识是一种信息加工过程,可以分为刺激的接收、编码、存储、提取和利用等一系列阶段。从狭义上讲,认识有时等同于记忆或思维。
辨析:
人是认识的主体之一,其他动物、昆虫、植物也是认识主体大家庭中的成员。
客体是同主体处在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关系中的事物、现象、环境、矛盾和问题,是具有多种属性和规定的认识对象,是知识的来源。客体具有质量、价值、意识、运动、时间、空间、数量的属性和规定;是质量、价值、意识、时间、空间、数量组成的统一整体。
认识是主体发现客体对主体有所作用和影响后,感知组织在思维组织产生的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收集目标客体的属性和规定知识,发现主体生存和发展面临的现实危机、矛盾和问题,探索通过主体行为解决主体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意向、方法、路线、和方案的行为。
认识的发生、发展和结束,是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实现的,认识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认识的过程是认识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认识路线、认识法则的展现过程。我们通过详细地观察认识的过程,就可以发现主体在认识行为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目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和认识路线,发现存在于认识之中的认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