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台商)在大陆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

如题所述

笔者在与台湾朋友交往、聊天时也常听他们谈及此类问题,同时发现不少台湾同胞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有的知之甚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直接涉及个人利益的敏感话题,有的台湾同胞想了解而又不便明问。现在到大陆投资或就业的台湾同胞日益增多,祖国大陆即将加入WTO,政府将加强法制和信用制度,因此,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税赋立法及征稽上也必将更加规范、合理和严密。为此,在大陆投资和就业的台湾同胞很有必要了解祖国大陆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被人误导或无意中“犯规”。 祖国大陆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以及单位和个人双向申报的办法。现施行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祖国大陆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际惯例,对纳税人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对居民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非居民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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