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行使民意的最高权力机构,类似于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题目里它的名字叫“最高国民大会”,由民意代表组成。
由它选举产生“政府”(题目称它为“政务院”),首脑叫总理。政府负责行政工作。
由它选举产生“议会”,议会负责监督政务院的工作,负责立法工作、财政监督工作,政府的财政预算要经由它批准,同时它有权质询政府的施政工作。
由它选举产生“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工作。
政府提交的提案,议会否决时,政府不服,法案会交由最高国民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最终决定该提案通过与否。最高国民大会具有最高权力,它的裁决结果无论政府抑或议会均必须服从。
最高国民大会同时也选举产生国家元首一职(题目好像是叫“总统”),但属于虚位元首,没有实权,仅是一个国家的代表。也完全不介入政府和议会的工作和纠纷。
全国的武装力量由最高国民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统帅。
最高国民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拥有所有最高权力,包括最高行政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等。它通过的法律、法案、决定等等,其选举产生的机构都必须服从。
请问一下,上面这种体制到底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啊?我最后选了“议会制”,因为我觉得它的“最高国民大会”好明显就是权力中心(相当于议会制中的议会),而且还有“虚位元首”,这明显就是议会制的特征。
我这样判断对吗?
但如果真是议会制的话,我又不明白的就是,这种体制好怪哦,怎么实际上履行议会职能的“国民大会”下面还要多设一个跟政府平衡的“议会”呢?搞得又有点总统制的色彩。这样的体制可行吗?历史上有哪个国家采用过这种体制啊·?我怎么没听说过呢?
这是很久之前的一道考试题了
我起初对它判断作“议会制”无疑的,但后来逐渐有了疑虑就是:题目中所说的“国民代表大会由民意代表组成”,如果这些民意代表并非属于某个政党的议员,那么,这个国民代表大会就没有了政党政治活动了啊,没有多数党少数党之说啊。那这个“国民代表大会”岂不跟议会制中的议会南辕北辙了?相反,我最近发现它有点类似于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美国的选举人团就是代表民意行使投票权的啊,选举人正是无党派的民意代表啊。
这些代表类似于选举人,那么他们所组成的“国民大会”也就类似于“选举人团”了啊,那么由他们选举出的两个分立平衡的政府和议会,岂不是跟总统制下的人民分别选举出总统和议会、总统和议会分立的情况类似了吗?
所以,如果从上面这个角度剖析,这岂不就是总统制了?
正是上述考量,令到我最近就对这种“怪体制”的“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归属感到越来越纠结了,我觉得它是由一个类似于议会制下权力中心的议会选举出类似于总统制的架构——两个分立的行政和立法机构。
有时候我甚至觉得它是议会制和总统制之外的第三种体制。
请问这种体制有多大实用性呢?我感到怪怪的
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包括“内阁君主立宪制”及“内阁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台湾宪政学者与文献称之为“行政首长”,以有别于议会领导人)的权力来自议会(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
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而属于议会制。
原因,设议会,议会拥有立法全。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全。这是借鉴了三权分力。
总统无实权。因此属于议会制共和制。
设议会是为了监督政府。避免专权。这种体制是孙中山提出的。有一定积极意义。
德国实行的这样的体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