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食堂的增值税能抵扣吗

如题所述

该增值税不能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购买的用于职工食堂的货物,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职工食堂是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食堂向员工收费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食堂的收入可以作为企业的收入入账,也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抵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