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中同字不同义的字可重用吗?

如题所述

格律诗中,同字不同音的字不可以用两次。

律诗通常每首八句,超过八句的 ,则称排律或长律。以八句完篇的律诗,每二句成一联,计四联,习惯上称第一联为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尾联。每联的上句称为出句,下句称为对句,两句构成对句关系;前联的对句和后联的出句的关系则称为邻句关系。
律诗句子字数整齐划一,每句或五言,或七言,分别称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律规定每句五字,全首共四十字;七律规定每句七字,全首共五十六字字。还有每句六字,全首四十八字的,称六言律诗。
律诗通常押平声韵,原则上只能用本韵,不能用邻韵;即使稍微松一点,也只允许入韵的首句可以用邻韵,叫作“借韵”。
律诗还要求全首通押一韵,即一韵到底,中间不得换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五律的首句大多不入韵,七律的首句大多是入韵的。
汉语虽有四声,但在律诗中,并不需要像词、曲那样分辨四声,只要粗分成平仄两声即可。要造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就要交替使用平声和仄声,才不单调。汉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就构成了律诗的基本句型,称为律句。
这些句型有一个规律,就是双数的句子是相反的: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与第四字相反,如此反复就形成了节奏感。但是逢单却可反可不反,这是因为重音落在双数音节上,单数音节就相比而言显得不重要了。因此就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就是说第一、三、五(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灵活处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后一字的平仄则必须严格遵守。
对句相对,是指一联中的上下两句的平仄刚好相反。
除了第一联,其它各联的上句不能押韵,必须以仄声收尾,下句一定要押韵,必须以平声收尾。
第一联上句如果不押韵,跟其它各联并无差别,如果上、下两句都要押韵,都要以平声收尾,这第一联就没法完全相对,只能做到头对尾不对。
邻句相粘。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是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
律诗还有一个规律:在一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在“一三五”这些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该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的形式。
律诗有时也存在拗而未救的现象,这种现象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但是如果发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就完全可以。另外还有一种拗,出现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12
没有规定,可以。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