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名词解释法制史

如题所述

唐六典名词解释法制史如下:



《唐六典》是唐玄宗时期制定的记载当时国家行政制度的重要文献,是中国古代最早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的编纂始于开元十年,至开元二十六年才完成,因史无前例,所以编纂工作艰难,当时有许多知名学者参加,是唐玄宗时期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唐六典》共三十卷,分为理、教、礼、政、刑、事六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以及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致性等方面的规定。凡唐时封建国家机关所职掌的各项工作,在六典中基本都涉及到了,所以六典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称之为唐朝行政法规大全。

《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封建工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自《唐六典》编纂以后,行政法从刑律中分离出来自成一个法律部门,因而中国古代存在两个法典,一个是刑法典,一个是行政法典。所以《唐六典》的产生,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完备化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六典》编制于开元时期,是继《永徽律疏》之后唐朝立法的又一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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