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相当于什么官?

如题所述

1. 都察院左都御使在明清时期的职责是主持都察院的事务,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委副书记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察部部长。
2. 明洪武十六年,左都御史设立,初期为正三品官员,后来升为正二品。洪熙元年,南京都察院也设立了都御史。
3. 都御史的职责包括纠察百官、辨明冤假、监督各道,以及作为皇帝的耳目和监察官。他们负责弹劾大臣的邪恶行为、查处小人结党、打击威福乱政,以及纠正学术不正和上书陈言变乱成宪的行为。
4. 在朝觐和考察官员时,都御史会与吏部共同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对于重大案件和囚犯的审判,都御史会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确保公正。
5. 都御史还有权派遣到各地执行特定任务,如巡视地方、审查案件等。同时,他们负责监督各道监察御史的工作,确保官员廉洁和官纪的维护。
6. 十三道监察御史是都察院下辖的官员,主要负责纠察内外百官的邪恶行为。他们可以通过直接弹劾或上书奏劾的方式,对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
7. 监察御史还有多项具体的职责,如巡视京营、监临科举考试、巡视仓库和内库等,以及轮值登闻鼓,负责接收和处理民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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