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内阁是明朝设立的。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与决定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内阁制度的特点如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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