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涉外婚姻离婚小孩的抚养权

涉外婚姻结婚三年(中美),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的。育有一3岁小孩(随男方美国籍)。我生产后放弃之前的工作在家带小孩2年,差不多大概一年前开始自己做些小生意,每月有较为固定的收入。现在正准备自己申请公司正规化。男方在中国生活近10年,也是自由职业者,其实就是炒股票的,但是不管怎样人家用的是美金,肯定经济方面比我更好。在美国“设计”了一份普通工作做掩护。平时小孩除了上半天幼儿园以外,都是我爸妈在帮我们带,到了晚上8、9点回到自己家里睡觉。周六周日自己带,但是我妈也会做好小孩吃的东西,让我们带回家。现在双方感情破裂,几乎天天都要吵架。男方口头提出离婚并要求我搬家。目前还没有涉及到离婚官司这块,但是我想先了解下,我们这样的情况,我能够赢得小孩的抚养权概率是多大?或者我应该做些什么去赢得小孩的抚养权?谢谢

第1个回答  2015-10-02
你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国内法院就有接受你们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第一你们可以协商分割婚内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第二,小孩抚养。你父母在婚内,他一人在中国,从有利孩子抚养方面你比他有优势有条件,只要你坚持,我想法院支持你的诉求的可能性远大于他。追问

谢谢。那请问小孩是美国籍,不是中国籍要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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