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当初是协议离婚,我们有一男孩一女孩,女孩跟她妈妈,男孩跟我,现在我的经济条件好了起来,感觉有能力扶养两个孩子了。我现在是否能把女孩要回来,孩子的妈妈,现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基本上都是靠她父母经济上的补助,但是孩子的外婆死活不同意把孩子给我,意思就是,孩子的妈妈没有能力养,也不会把孩子给我,以后孩子的妈妈如果再婚了,也不会让孩子跟她妈妈过,孩子的外婆会把孩子留下来,由孩子的外婆扶养,,,,,,因为,现在孩子的户口是在孩子的外婆的户口上,所以,我想知道像这样情况,孩子的外婆有扶养我孩子的权利吗?我是孩子的爸爸,我还能把孩子要回来吗?每次和孩子在一起,,感觉孩子再他们家留下了好多阴影,一提到外婆对她好不好,孩子就不说话,问外婆有没有打她,她就点头~,,,,望律师朋友,帮我分析下。我怎么样才能把孩子要回来,孩子今年5周岁了,谢谢了~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中,会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追问说了跟没说~你好,能通俗点正面解答我的问题吗?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你说的,我能理解,孩子跟妈妈的话,我也不会有什么意见,关键是,孩子的外婆说要孩子跟她过,所以我就不舒服,她凭什么扶养我们的孩子啊。孩子的父母又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