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综合工时制度?

我们单位是综合工时制度。我的岗位是调度员,白夜休休,白班9点上班19点下班,也班是19点到第二天的7点(中间有3,到4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下了夜班休息2天,4天一套班,一个月就是8套=160小时。公司规定白班夜班都算10个有效工时,一个月下来最多也就8个白8个夜。公司觉得我们不够167小时,公司让我们补工时!可是我认为从19点我到公司一直到下班这14小时都在公司,他给我们算10小时合理吗?感谢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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