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一国两制?(要用政治学语言回答啊!火急)

如题所述

“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与祖国大陆分裂问题题,恢复行使香港、澳门地区主权,以和平方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邓小平同志根据国内外的新形势势,从中国具体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集中全党的集体智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宪法,在本国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大部分地区的政治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部分制度的地区政府,是这个主权国家的地方政府,不能行使国家主权。

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内容之一的“一国两制”,有着特定的涵义。概括说来,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统一主权国家之下,国家的主体部分也就是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前提下,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得好,“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个新事物不是别的国家提出来的,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叫做中国根据中共十四大所表述的“一国两制”,可以看出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权是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一个国家内实行不同制度的部分地区,是该统一主权国家的组成部分,不行使整个国家的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等权力。这就是说,只有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是国家的主实行“一国两制”就是在统一的主权国家范围内,不同的地区实行两种制度,它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多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这就是说,在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国家的主体。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之后,原有的社会*实行“一国两制”,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有宪法和法律的保证。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如果发生争执,双方均应通过和平的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形式,规定在50年内香港、澳门的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未曾讲过的,它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一国两制”构想,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玩弄手法,而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实行的一项坚定不移的基本国策,是一项战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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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3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国两制”是将台湾、香港、澳门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民政府。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台湾与大陆统一后都将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互惠互利。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国的主体,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台湾、香港、澳门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非主体部分,港、澳、台人口少,面积小,它们的经济发展,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下所设立的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但不是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之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一国两制”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
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13
最大限度地降低维护国家公权力最佳化状态的制度成本,是迄今为止最牢固的政权组织制度。

以中国为例,人类政权组织制度经历了禅让制、家族世袭制、嫡长子继承制、一党世袭制、竞选制五种政权组织制度。五种政权组织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公权力的配置处在最佳化状态。而最佳化状态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要有全局性,二是要能随机应变。

从全局性上来说,禅让制的范围受制于氏族首领的意志,家族世袭制、嫡长子继承制受制于血缘关系,一党世袭制受制于政治主张,均不可能有全局性。从应变性来说,其一,非全局性的东西往往难以应变,其二,禅让制、家族世袭制、嫡长子继承制都是终身制,变化极其困难。一党世袭制虽然在国家元首的职位上废除了终身制,而采取选举制,但由于不是竞争性的选举,其他大多数职位仍然是终身制,变化同样极其困难。

以一种非全局性的、僵化的专政制度,维持国家公权力处于最佳化状态,显然成本高昂,甚至完全不能适应。专政制度,实为社会动乱之源。在专政制度下,一方以暴力维护不公正必不可少,另一方以暴力摧毁全部国家机器也是彻底实现最佳化配置的必备途径。改朝换代,人头落地,成本之高让社会为之侧目。

即便是在当代,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成本远远高于维护竞选的成本。14国在几十年之后,只剩下了4国:中国、越南、朝鲜、古巴。四国之中,已经没有一国再坚持原有的经济体制了。竞争的经济体制与僵化的政治体制的矛盾,使得四国的政治专政与世袭制度不再是铁板一块。可以说,废除竞选,实行专政,无论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早就决定了14国宪政的失败。

竞选制度则不然,竞选让任何有志政治的人全盘竞争,具有全局性。竞选的当选者只能执政一个任期,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有利于破除僵化,具有变化性。竞选不需要通过暴力就能实现国家公权力的顺利交接,竞选也不需要暴力来保护专政,不仅成本低下,而且消除了所有的动乱根源,是最稳固的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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