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

如题所述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参与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身份是否合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合规。

2、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按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4、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6、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7、是否对所有标书采取保密措施,监督标书向评标室移送工作。

(二)对专家抽取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规,抽取片区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专家抽取方案抽取。

2、改变抽取方案是否经监督人员同意。

3、专家抽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关闭通讯工具遵守保密规定,在专家进入评标室前参加专家抽取的所有人员是否受到全程监控。

4、所抽取的评委名单是否保密。
(三) 对评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对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廉洁、保密、遵章守纪的教育。

2、进入评审区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随身携带的手机、录音机、计算机软盘、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应自行存放到储物柜。

3、对评审区实行监控,严禁人员进出;严禁私自使用通讯工具,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电话的,必须有现场监督人员在场,并做好电话记录。

4、评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5、评标报告中评委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6、评标工作结束后,监督交易服务中心对评审区进行清理;对现场废弃物品、纸张、电脑软盘和硬盘资料等进行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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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30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方式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在提高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多种不规范的现象,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介绍了招投标监督与管理的对象与职责,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 监督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
一、招投标监督与管理的对象及职责
招投标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专业招投标监督的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使参与到我国建设市场中的主体遵守招投标“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交易竞争,从而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事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关主要有两方面职责:一是对招投标程序的监督,具体包括对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等;
第2个回答  2021-08-26

以衢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应用场景为例


衢州市积极推动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应用信用报告,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优势,实现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监管、业主评价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整合共享,将信用状况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矿产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竞价等公共资源交易选择成交主体的重要参考,精准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程监管效率,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数据归集与评价


衢州市由政府出资采购第三方信用服务,由第三方信用机构负责信用数据归集与评价。具体而言,其信用数据归集与评价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完成。


(一)采集公开数据。通过自主搭建大数据采集系统,从全国范围内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官方网站获取信息。


(二)接入机构数据。通过接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获取数据。


(三)自主提交纠正。基于工程领域大数据,运用神经网络深度挖掘技术,对图片、文件、报告等多种公告的正文或者附件,提取出主体信息、相关事由、最终结论等,进行数据清洗、甄别、分析、整理,周期性生成信用报告。市场主体可以根据结果提交补充材料,经核实后实时调整信用分数或等级。


二、信用模型建立


衢州市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将监管数据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与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教授团队合作,在国家信用标准(GB/T 31950-2015)的基础上,按照监管政策、市场需求、数据驱动三原则,对市场主体投标履约意愿、能力和行为表现,制订了“5+30+48”三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分值累计1000分。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48个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

基础情况(分值110)、管控能力(分值190)、施工现场行为(分值360)、建筑市场行为(分值140)、公共信用(分值200);


二级指标

基础情况:工商信息、发展进程、信息披露;

管控能力:制度建设、资质信息、投标业绩、创新能力、财务经营;

施工现场行为:创优夺杯、安全标化、“红黑榜”评比、检查通报、日常监督、其他;

建筑市场行为:持续经营、教育培训、招投标行为、业主评价、承诺行为、其他;

公共信用: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制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



评价模型的构建充分考虑公共信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应用,评价指标中设置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公共信用指标,模型累计分值1000分,公共信用指标200分,占比20%。


系统直接引用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针对省外市场主体,第三方机构通过技术手段从全国范围内相关官方网站抓取数据,按照统一的指标进行评价,确保公平公正。  


信用评价等级分A、B、C、D、E五级,同时根据评价模型规则,如企业近五年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下调一个等级;如企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信用等级最高不超过D级,并进行信用风险提示。


三、结果反馈闭环


投标人伪造信用报告参与投标,涉嫌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招投标不良行为,并进行公示,纳入信用报告扣分项。信用应用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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