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不能用教辅资料学习吗?

我觉得没有规定吧。老师不让我用教辅资料学习。

非法印刷处罚规定: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2001年,教育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生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 2012年2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这些规定的出台既为给学生减负,也意在治理“教辅”乱搭乱售。但是近日笔者暗访发现,这些规定对“教辅”没有任何冲击力,“教辅”仍然泛滥成灾。 向TA提问官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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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2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你私下可以在家看教辅资料。教辅资料质量参差不齐,老师可能比较担心这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2
1983年,原教育部又发出(83)教中字016号《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不准编印对付升学考试的习题集、练习册;未经教育部审定,不得出版学生用复习资料和各种习题解答。1986年,国家教委、原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发出(86)教中小材字001号《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用复习资料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然而在一些地区,滥编滥印学生用复习资料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少数地区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负担,损害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为诱发学生家长和社会不满情绪的一种社会公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的决定》,优化育人环境,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第3个回答  2019-06-12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一般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

法律一般是不会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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