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事故坚定处在什么地方?

如题所述

南京市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处。
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想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医疗事故鉴定,先到医疗机构所属的区,或市卫健委投诉,提出鉴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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