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的法律咨询?

前几年,借给某人款,该人允诺每月按2分利息给我,他家开了个机械厂,他父亲是法人代表,母亲是会计,当时借款时借款是通过银行转帐到他家人卡上的,为了保险,我们还到他的厂里实地看了一下,验证一下他家是不是有个厂,厂的经营是否在进行,实地考查后他母亲给我打了个借据(收据的形式),上面盖了他家机械厂的公章。这方面我也不懂,根本没意识到这里有风险,一些手续看似都齐了。事后利息也是正常付给我的,可以过了一段时间后(可能有一年时间),利息给付出现延迟,结果拖得时间太长了,就停顿了。多次问他什么情况,他只是说暂时遇到点困难,就这样等了一段时间,我给他说要是不能付利息,就退还本金,不再借用了。这个时候本金也退不了了,多次沟通协商无果,起诉至法院,后来判决书,裁定书也下来了,要求他限期还本金及利息,无果,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法院认定他无可执行财产,就这样这事搁置到这了,我该怎么办?

第一、是否报警到对方住所地派出所一查就知道了。
第二、债务到期以后可以以对方两夫妻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其老公偿还债务。
第三、可以,但是不建议报警。万一对方借款不止你一人,且已经挥霍完了,公安机关只能作为追赃来处理,只有到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报警。且你现在报警公安未必会立案受理。
第四、有效的。因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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