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公司工作了两年,现在公司要我们辞职或去外地总公司,公司还是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要索要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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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5
当然可以劳动仲裁,没交社保就够公司喝一壶的了!
第2个回答  2019-12-29
不给交社保
还是不可以的。
这个应该是给赔偿,
更是应该给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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