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背景

如题所述

1789年6月,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宣布,“所有各类赋税与奉献,凡未经议会正式明确批准者,在全国各省份概予停止”,国王也无权决定税收。国王路易十六为此大怒,解除了主张税收权归议会的财政总监内克的职务。
国王与国民议会的矛盾激化了。7月,巴黎城被起义者控制。巴士底狱被攻克。以“谁有权决定赋税”为起因的法国大革命就这样全面爆发。
1792年9月,统治法国上千年的君主制被废除,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
1799年拿破仑乱中夺权,发动“雾月政变”,成立执政府。
1800年,他下令成立由四名委员组成的“民法起草委员会”,规定委员必须在11月内完成民法起草。起草委员会按期完成了民法草案,经大理院和上诉院研究修改后,提交参政院讨论修改。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主席并参加公议97次。法典最后经立法院一致通过。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了这部人类历史上的典范性法典。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四人是大理院长特龙谢(Tronchet)、罗马法专家马尔维尔(Malleville)、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BigotdePréameneu)、及海军法院推事波塔。
《拿破仑法典》又称为《法国民法典》,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经过多次修订,现仍在法国施行。它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 ,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 ,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法国民法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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