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6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2016年都没有签订合同,这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从2011年6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2016年都没有签订合同,这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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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6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那么劳动者要尽快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双倍工资赔偿。不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就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尽快解决,以免公司不认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7
算,时间应该从2014年7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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