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诗人王安石变法内容都是什么?影响、成果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
王安石[7]
其职。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25]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大旱,久不雨,朝内外守旧势力以“天变”为借口,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免役钱激起群情汹汹、民心不稳,神宗忧形于色,寝食不安。安上门监郑侠绘东北《流民图》以告急文件特进。神宗反复观图,竟夕不眠,认为“天变”不是小事,是因人事不修所致。[26] 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同年四月,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亦向仁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宋仁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使变法遭受重挫。[27]
司马光
熙宁八年(1075年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28]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辞去宰相,从此隐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史称“元祐更化”。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钟山。[29]
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宋哲宗亲政后,重新起用变法派,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8] [30]

5影响编辑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31-32] 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33]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裁兵法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7] [2] [34]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35-36]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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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9
变法包括: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22]
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结果: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大旱,久不雨,朝内外守旧势力以“天变”为借口,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同年四月,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亦向仁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宋仁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使变法遭受重挫。熙宁八年(1075年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辞去宰相,从此隐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史称“元祐更化”。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钟山。
影响: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裁兵法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第2个回答  2014-12-19
由于深得赏识,二年(1069年),出任,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政府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推动改革变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2-19
请自行百度王安石变法里面很全,我感觉王安石虽然为国,但是变法的内容比较不贴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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