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退回的增值税销项税进营业外支出,还要调出交所得税吗,

我公司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三个月内没有进行认证,对方退回我公司,因超出三个月且对方未认证过,我方不能开据红字进行冲回了,所以当时我在账目上做了如下的分录:借 应收账款 -165506
营业外支出 24047.88
贷 销售收入 -141458.12
我想咨询一下:
1、我这样进行账务处理对不对?
2、因此笔业务的增值税实际上已按正常交纳,那么这笔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
3、我冲的这笔收入是否还要在汇算清缴时再调整回来,增加我的收入?
请高人指教,急盼!

不对,发票期限是6个月180天,三个月是可以认证的,如不需认证退回,你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凭证做:
借:应收账款-xx单位-165506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4047.88
贷:主营业务收入-141458.12
冲红后,导入U盘拿到国税办理,本单位开一张冲红原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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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3
1:,未超过180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对方拒收证明,就可以申请了。

2,,如果不能开具,也无法冲掉销售的。
只能做分录:
借 营业外支出 165506

贷 应收账款 165506
这笔支出,如果无法出具第三方的损失证明,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开票后,对方没有认证,就不开具红字发票,而且对方退票有不出证明,如果到时候追查下来,对方将会有相应的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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