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有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从程序上讲,没有任何问题。

  一、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前提是必须要有新证据或发现新的事实。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因为侦查保密的需要,完全不必告诉公众新的证据是什么。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没有必要对警方的作法横加指责。

  二、就念斌案而言,他是嫌疑人,为什么判他无罪?

  请注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唯一的理由就是证据有疑问,还不是完全确实充分,还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不是说,没有证据指向他,只是当时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而已,他仍然有重大嫌疑!

  三、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无告知立案依据义务。

  警方必须继续调查,念斌有嫌疑,公安就可以重新调查,一旦证据确凿,仍然可以将其绳之以法。现在限制其出境是合理的,也是法律允许的。

  换个角度,对于死者一家而言,凶手在哪?死者的在天之灵能安息吗?难道警方可以放弃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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