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在哪里缴纳增值税?

我们总公司在北京,在外省有一个分公司,现在这个分公司要做注销,它所在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清理处置,那处理这些固定资产需要在北京缴纳增值税还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注: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北京的总公司,折旧等都是在总公司账上做的计提。分公司账上并没有体现固定资产
谢谢!
现在的状况是这样,总公司有留抵税,即,进项税有余额,而分公司没有留抵税。增值税在北京申报缴纳对公司更有利。所以我们公司不想在外地交税

从账上来讲:需要计算在总公司里。 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处置自己的固定资产!

可能的问题:不再总公司使用,费用(折旧费)还是算在总公司。如果税务不认的话你也没有办法。

这类资产好的处理方法:
1、转卖给分公司;
2、对分公司收一定的费用(类似租金)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现在的状况是这样,总公司有留抵税,即,进项税有余额,而分公司没有留抵税。增值税在北京申报缴纳对公司更有利。所以我们公司不想在外地交税

抵税操作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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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4
所有权是总公司的,应该由总公司行使处置权,由总公司缴纳相应税费。
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0-09-24
可以的,没问题。说不可以的是老的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新的增值税条例里,固定资产除个别外,都能抵扣。
第3个回答  2010-09-24
那就是在总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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