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成部门与工作部门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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