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的性质

如题所述

临时约法的性质如下: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这部约法是由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颁布的,约法模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内容具有资产阶级性质。所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临时约法。

主要内容

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