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对方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我们赢了,对方又上诉到威海中院变更诉讼为:“分家析产”!!!

各位朋友们:
谢谢您们从百忙当中抽出时间看我们的案子!我们不服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2008)文民-重字 第 661号的判决! 我们2010年8月2号,上诉到威海中级人民法院,现2个多月了中院连一点消息都没有,打电话没人接,到中院他们也不露面,乞求大家帮助我们这个贫困的残疾家庭求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以公平、公正的判案结果……
我叫张巾丽,今年54岁,患有罕见病“成骨不全”又称 “瓷娃娃”,身高1.3米,腰腿走路不便,我小女儿比我还重,是二等残疾。我丈夫叫毕庶诰,他为人很善良。我们是山东省威海、文登市。我丈夫共6个兄弟姐妹,老大毕庶汉,老二毕庶诰,老三毕庶日,老四毕庶强,姐妹毕庶莲和毕庶花。我向大家说的是毕庶诰和毕庶日房屋纠纷。
从村里有拆迁风声后,毕庶日的儿子就想霸占我们的房子(房权证、借房证明和土地证一直在我们手里,毕庶日家从没有任何异议),他儿子就以土地证挂他父亲的名为由,“私通”村里刚上任的小书记,在村民还都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他第一个带头签了拆迁协议3份,把我们借给毕庶日住的房也签了,我们知道后,非常生气!就找村书记,书记却说:“十八个月还不够你们打官司的…”。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008年5月25日,我们向山东省威海市文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更改土地使用证。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6月24日以:(2008)文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因毕庶日家6月16日接到传票后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他儿子有律师亲戚),文登法院受理后,我们6月20日接到传票,6月26日就开庭。近一年,一审我们赢了,毕庶日家又上诉到威海中院变更为:分家析产纠纷案 两个绝然不同的案由,威海中级法院却受理了(他继子对友言“他有钱、中院有关系…他赢定了”)。 2010年返回文登重审(我们觉得这不公平),威海中院负责该案的厅长也同时调到文登法院当院长。重审我们输了,这太不公平了,我们有充足的人证、物证,而毕庶日方什么证据都没有,法律是讲事实,讲证据的,可毕庶日家却靠空口说假话就把官司打赢了!难道说谁有钱、有关系,就可以违反宪法法律……我们不服!我们明明是好心好意的借房给毕庶日住,还帮助他还买媳妇的欠债!重审时,法院却说:“实系分家析产关系…将本案诉争房屋转让给了原告(毕庶日)。”房子是毕庶诰的,毕庶诰又不是毕庶日的父母。分的是毕庶日的个人欠债;析的是毕庶诰夫妻购买的房产!!法院却置事实于不顾!就依着毕庶日家的想法将两个截然不同的案由变来变去,还做出了与法律,与事实相违背的判决!!严重践踏了我国神圣的宪法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做梦都没想到好心帮毕庶日却引来官司… 其实,毕庶日心中很清楚毕庶诰是好心帮助他,只因毕庶日性格懦弱,不敢不听他妻子和两个儿子的话。这家人忘恩负义,狼子野心,这样欺负我们,我们不服,我们誓要将官司打到底,讨个公道!虽然我们是个残疾(吃社会低保)的贫困家庭,每年的医药费我们都担负不起,为了这个官司我们更是雪上加霜,但我们决不放弃,誓要将官司打到底!!

借房的起因、证据、证言、重审判决书和上诉书:
法院就能一手遮天吗
http://bbs.iqilu.com/viewthread.php?tid=392184

像法院这种做法对吗??法院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我们怎样要求法院公平、公正的判案……

  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收到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对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提起上诉递交的材料
  当事人提起上诉,需要在十五日内将上诉状、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份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上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一审中的起诉状一样,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家庭住址、电话。二、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案由即离婚案件。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必须要写明确。具体的上诉状的书写格式,见第三编中第七章法律文书写作。
  在上诉状中如果原审的原告是上诉人,那么原审的被告就是被上诉人,反之,原审的被告是上诉人,原审的原告就是被上诉人。

  二、受理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北京,当事人任何一方提起上诉应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等材料及上诉费用,由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材料及一审案卷报送至二审法院。
  例如:受理原告起诉的一审法院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那么受理上诉的二审法院应该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般在一审判决书最后几行字进行如下描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缴纳上诉费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实践中,上诉费数额通常与一审判决中的诉讼费数额相同。上诉人交纳上诉费仍按照第四编第一章讲到的诉讼费交纳程序进行,到指定银行办理。
  上诉人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缴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一般情况下,上诉人到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当天就交纳了上诉费。一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按照规定分别交纳上诉费。当事人交纳完毕上诉费,将上诉费的票据交给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由一审法院将上诉费、上诉材料及一审案卷材料转交二审法院。

  四、二审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上诉案件一般不给当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应把上诉费发票留好。上诉人把上诉状等材料及交纳诉讼费的票据交给法院后,等待二审法院的开庭通知。二审法院通知您开庭时会告诉您需要哪些材料来开庭。如果您想查阅一审案卷村料,您可以和二审法官联系阅卷事宜。这样便于您全面了解一审开庭的情况,对二审开庭作准备。在此需要提醒一些当事人,如果您委托的律师未代理您一审案件,为了便于了解整个案情,您可以要求律师与二审法官联系查阅一审的案卷材料。在开庭之前看看一审的庭审笔录及证据材料。仅听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及回忆,往往是不全面的。
  例如:笔者代理过这样的一个普通民事案件中,笔者代理上诉人,是临近二审开庭两天才建立的委托关系,而且这两天还是周六日,且是在受人之托的无奈情况下接了该案件,我要求上诉人必须将一审的开庭情况如实和我讲清楚,因为和法官联系看卷一事因时间紧而被拒绝。于是,按照上诉人的陈述,起草了民事上诉状的补充意见,结果开庭审理时,发现有很多事实与上诉人所述不符,为此,我很尴尬。庭后和主审法官解释沟通,得到了法官的理解和支持。事情虽小,但告诉一个道理,事无大小,一定要做到客观全面心中有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五、一审法院报送案卷材料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提交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被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可见,二审的程序相对一审而言是比较复杂,所以在实践中,一个案件提起上诉到二审正式开庭审理,往往需要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当然这个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根据受案法院的案件多少而定。所以当您遇到上诉的情况一定要有思想准备,不要为案件没有及时开庭而着急。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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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30
看到你说得很诚恳,而且家庭情况确实值得同情,本律师认真地看了你的一系列材料。现根据材料体现的事实依法发表一下意见,供你参考:
1、7000元的债务应该是毕庶日的个人债务,毕庶诰等人没有义务为其还债。所以法官认为毕庶诰以自己的房屋作价600元卖给毕庶日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2、大量的证据证实了一个铁的事实:房屋是毕庶诰的,土地使用证是毕庶汉错登在毕庶日名下的,实际上应该是毕庶诰的。
3、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
4、二审法院应该发回重审或者在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5、二审法院如果顾及到维护一审法院的形象和威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的话,建议你申诉到底。
6、只要你坚持到底,法律会还你公正,你一定会胜利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29
法院不能一手遮天,上诉时可以按级或越级提出,只要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直接找到高院领导,最好求助各大媒体,比如凤凰台,传奇等等,在媒体的监督下办事的效率会高很多,事情发生了,要么就不闹,闹就闹的天翻地覆!这样的你的事情很快就会解决!
第3个回答  2010-09-29
请当地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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