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介绍他人

如题所述

1、在聊天过程中遇到同事,应考虑是否有介绍的必要,同时观察对方是否有需要你做介绍的愿望。
2、进行介绍时,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替别人做介绍之前,尽可能征得双方同意,尤其是地位较高的人。
3、家庭聚会中,女主人通常充当介绍人。
4、公务交往中,介绍人可能包括:
- 专业人士,如秘书、公关人员、礼宾人员(前台、礼仪小姐)。
- 专业对口人员。
- 单位中职务最高者。
- 双方的熟人,或至少有一方熟人。
- 和双方都有交往,并且应双方或一方要求的人士(如应邀者)。
5、在介绍时,应将地位较低的一方首先介绍给地位较高的一方。这是出于对地位较高的人的尊重,使对方有“优先知情权”,成为“尊者局后”。
6、介绍时的语言风格应根据场合不同而有所区别:
- 社交场合:可以提供足够的信息,如姓名。
- 公务场合:应包括单位、职务、部门和姓名。
- 简略场合:如果双方中有一方认识另一方,而另一方不认识前者,可以进行单向介绍。
7、当一个人需要被介绍给多个人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将这个人介绍给众人。
8、如果被介绍的双方都不止一人,应先介绍地位较低的一方,再介绍地位较高的一方。在介绍主人与客人时,应先介绍主人(自高而低),再介绍客人(自高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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