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凭借取得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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