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的地方行政区划是怎么划分的?比如“府”、“州”、“县”、“里”、“保”等,怎么隶属的呢

如题所述

清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初期,全国共设有18行省。顺治年间,北京被划分为顺天府,由府尹管理,其下设有四路厅,分别管理不同的州县。康熙年间,顺天府下辖24州县,分为西路、东路、南路、北路四厅,每个厅管理数个州县。
奉天府是清朝另一个重要的行政区划,最初在顺治年间设立为辽阳府,后改为奉天府。它由府尹管理,负责盛京地区的事务。到了乾隆年间,奉天府的行政区划有所调整,管理范围扩大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在清朝,府、州、县的官员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行政、司法、财政和军事等事务。这些官员由中央任命,并受直隶总督的监督。地方行政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反映了清朝对地方管理的严密控制,以及根据地理、经济、人口等因素进行的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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