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残联退休后的干部到底能不能享受规范公务员津补贴?

我妈妈是事业单位(残联)的参公人员,一直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残联工作,直到1999年10月退休。2003年以前,龙泉驿区残联和龙泉驿区民政局是合并办公的,2003年后龙泉驿区残联单例成为一个单位。这次2009年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我妈妈作为残联的退休人员,却没有被纳入这个范畴。一开始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残联单例为一个单位时,宣布不要已退休的人员,就把我妈妈的退休关系转移到民政局另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全不知情,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通知我们的家庭说妈妈的退休关系已经不在残联、而在军干站了。由于身份的改变,我妈妈就不能享受到残联的参公。想问下大家,我妈妈是否应该按残联参公人员的身份享受公务员津补贴?求助!!!

把你妈妈的干部退休证找出来,查看上面的单位是否是残联,如是,则其工资调整仍应按照残联的工资政策来执行,即如若残联在职人员参公,退休人员也应参公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30
机构的变化、调整不影响个人固有的行政身份,所以你妈妈退休前的身份不会因为之后的机构调整而变化。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