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已写明女方不用付抚养费。现在男方再婚,可起诉女方要求她给抚养费吗?(看问题补充)

离婚时女方以拒付抚养费为由答应离婚(如果给抚养费就死不离婚),因此离婚协议上已写明女方不用付抚养费,然而现在过去一年多了,男方(东北户口)在北京再婚,很辛苦,还可以要求或者起诉女方给抚养费吗?(女方是东北户口)会有胜算吗??求答!!
孩子归男方

请参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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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01
1 , 若男方确实无法一人抚养,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14-05-30
既然写了不用给,很难要,除非她念在孩子的份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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