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现又被辞退,请问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要求:补双倍工资的差额或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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