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继承房产,其中一人不同意,如何卖房?

如题所述

  四人继承房产,其中一人不同意卖房,应该可以卖掉。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理,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产权人,就可以决定房产的变卖权。
  当然依照情理,也是要少数服从多数,这样的家庭问题,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因为在家庭当中,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另附: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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