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如题所述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必须牢记,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我们也必须牢记,社会主义政权要巩固、社会要和谐,对宗教就要管住、管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水平就要全面提高。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积极引导的指南.对宗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导”。所谓“导”,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就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的关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只有如此,才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认识到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我们就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识到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尤其要认识到,历史上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还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认识到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我们就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只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和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就能在实践中逐步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发挥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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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指宗教团体和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适应。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是由以下一些因素决定的:
(一)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政府取得了对宗教事务的领导权。把宗教从剥削阶级控制和利用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割断了宗教与帝国主义的联系,成为中国人民自办的宗教事业,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界爱国爱教,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二)解放以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状况已经起了根本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差异,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翻身的基础上,又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得与国家分享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干预行政、不干预司法、不干预教育。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原则。
(五)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中,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和爱国政治联盟,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参政议政,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界不仅是团结教育的对象,也是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
(六)宗教界爱国爱教,发扬宗教文化和宗教道德中的一切积极精神,发挥宗教的凝聚力,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贡献。为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国的大局服务。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第2个回答  2019-08-09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指宗教团体和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适应。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是由以下一些因素决定的:
(一)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政府取得了对宗教事务的领导权。把宗教从剥削阶级控制和利用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割断了宗教与帝国主义的联系,成为中国人民自办的宗教事业,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界爱国爱教,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二)解放以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状况已经起了根本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差异,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翻身的基础上,又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得与国家分享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干预行政、不干预司法、不干预教育。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原则。
(五)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中,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和爱国政治联盟,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参政议政,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宗教界不仅是团结教育的对象,也是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
(六)宗教界爱国爱教,发扬宗教文化和宗教道德中的一切积极精神,发挥宗教的凝聚力,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贡献。为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国的大局服务。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第3个回答  2017-12-05
宗教没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因为宗教的很多东西都是跟社会主义有巨大矛盾冲突的,政教合一就是亡国之危
第4个回答  2020-11-19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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