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宋神宗改革官制(史称“元丰改制”),废除宋初的“二府三司”体制,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取消了三部勾院、提举账司、都理欠司等带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同时将其原审计职能归属于比部,其隶属关系仍属于刑部,使财计审计工作得到了健全。《宋史·职官志》所载比部郎中、员外郎职能称:“掌勾覆中外账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核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较为详细地描述了宋代这个时期的审计面貌。其比部官员设置,审计主体确立,审计对象为:“中外账籍”、“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审计周期:为“月计”、“季考”、“岁会”,如同西周时期的审计制度;审计再监督为“隶监司”;审计目标:“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百司经费,有隐匿”即真实性;审计方法:为勾或者勾复、审核;审计结果处理:“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为弥补比部职掌审计内容、范围上的不足,在太府寺(相当于国库)下设置左藏东西库、粮料院、审计司等二十五个职能部门,分管钱帛、粮谷财物等理财事宜,其中审计司具备内部审计性质,其专管审查勾稽太府寺所辖全部财物的出纳给受之数,这标志着中国审计机构以审计名称命名正式产生。在中央机构经费审计中设立“诸司专勾司”,在军队中设置“诸军专勾司”,这些都具有内部审计职能,弥补了比部审计职能范围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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