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员的名称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明朝(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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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4
1. 明代时「六部」直属皇帝。吏、礼、兵、工四部,各按业务性质分设「四个司」。户部和刑部按13个布政司辖区,各设13个司,分别掌管各分省,以及分管「两直隶」等地相关事务。每部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各司以郎中、员外郎负责工作。吏、户、礼、工四部职掌与前代类似。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分管军政。遇重大案件,刑部要与都察院和大理寺共同处理,称「三法司制度」。刑部审理,都察院纠察,大理寺复审,有时还会由其他官员会同「三法司」共同审核判案。另有一种由锦衣卫控制的特别刑庭「诏狱」,主要用於处置被皇帝认为有罪的大臣。「诏狱」杀人至惨,其审案司法,「三法司」一般无权过问。

除「六部」外,中央机构还有「都察院」管监察,长官为都御史;「通政院」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并接受臣民申诉等,长官为通政使;「大理寺」复审大案,长官为卿等。这些机构加上六部,合称「六部都通大」,长官合称「九卿」。

由於缺少了宰相,皇帝一人难以应付局面,不得不另找辅佐,终於在永乐年间(1403-1424年)设立了内阁,入阁者称「大学士」,他们的职务是「票拟」,即事先拟好皇帝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参考。明中叶以后,大学士中主持阁务者称「首辅」,其余称次辅、群辅,有的首辅很善於弄权,如张居正,这些首辅也自称宰相。但万历(1573-1619年)以后,内阁之权又多为宦官制约。

2. 明代地方建制简化为三级。除南北「两直隶」外,全国设13个「承宣布政使司」。每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个衙门,叫作「三司」。「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设左右布政使各1员,属官左右参政各1员,左右参议各1员。「提刑按察司」掌管刑法和监察,设按察使1员,副使2员,佥事则无限定人数;「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分别对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负责,设都指挥使1员,同知2员,佥事4员。「承宣布政使司」下为府,设知府,知府下有同知、通判辅佐,还有「推官」管司法。府以下为县,置知县,副职有县丞等。另有州,分两等,一为「直隶州」,直隶於布政使司,与府平等;一为「散州」,隶属於府,与县平等。州设知州,属官有同知等。

省级行政单位,「三司」分立,互不统属,在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同时,也暴露出事权不一、运转不灵的弊端。因此从明中期起,不时派「巡抚」到各省协调工作,处理大事。另外,明中后期还向地方派驻掌管几个省相关事务的「总督」,可以节制巡抚和地方三司。总督、巡抚虽然有实际行政之权,但终明一朝,仍然属差遣性质,还没有完全成为一级地方官员。除总督、巡抚外,还有「经略」、「督师」等朝廷临时派出的官员到地方处理军民事务,熊廷弼与袁崇焕分别任过辽东经略和督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14
1. 明代时「六部」直属皇帝。吏、礼、兵、工四部,各按业务性质分设「四个司」。户部和刑部按13个布政司辖区,各设13个司,分别掌管各分省,以及分管「两直隶」等地相关事务。每部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各司以郎中、员外郎负责工作。吏、户、礼、工四部职掌与前代类似。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分管军政。遇重大案件,刑部要与都察院和大理寺共同处理,称「三法司制度」。刑部审理,都察院纠察,大理寺复审,有时还会由其他官员会同「三法司」共同审核判案。另有一种由锦衣卫控制的特别刑庭「诏狱」,主要用於处置被皇帝认为有罪的大臣。「诏狱」杀人至惨,其审案司法,「三法司」一般无权过问。

除「六部」外,中央机构还有「都察院」管监察,长官为都御史;「通政院」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并接受臣民申诉等,长官为通政使;「大理寺」复审大案,长官为卿等。这些机构加上六部,合称「六部都通大」,长官合称「九卿」。

由於缺少了宰相,皇帝一人难以应付局面,不得不另找辅佐,终於在永乐年间(1403-1424年)设立了内阁,入阁者称「大学士」,他们的职务是「票拟」,即事先拟好皇帝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参考。明中叶以后,大学士中主持阁务者称「首辅」,其余称次辅、群辅,有的首辅很善於弄权,如张居正,这些首辅也自称宰相。但万历(1573-1619年)以后,内阁之权又多为宦官制约。

2. 明代地方建制简化为三级。除南北「两直隶」外,全国设13个「承宣布政使司」。每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个衙门,叫作「三司」。「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设左右布政使各1员,属官左右参政各1员,左右参议各1员。「提刑按察司」掌管刑法和监察,设按察使1员,副使2员,佥事则无限定人数;「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分别对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负责,设都指挥使1员,同知2员,佥事4员。「承宣布政使司」下为府,设知府,知府下有同知、通判辅佐,还有「推官」管司法。府以下为县,置知县,副职有县丞等。另有州,分两等,一为「直隶州」,直隶於布政使司,与府平等;一为「散州」,隶属於府,与县平等。州设知州,属官有同知等。

省级行政单位,「三司」分立,互不统属,在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同时,也暴露出事权不一、运转不灵的弊端。因此从明中期起,不时派「巡抚」到各省协调工作,处理大事。另外,明中后期还向地方派驻掌管几个省相关事务的「总督」,可以节制巡抚和地方三司。总督、巡抚虽然有实际行政之权,但终明一朝,仍然属差遣性质,还没有完全成为一级地方官员。除总督、巡抚外,还有「经略」、「督师」等朝廷临时派出的官员到地方处理军民事务,熊廷弼与袁崇焕分别任过辽东经略和督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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