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将我公司开过去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了,税务要求我们这边写情况说明,请问要怎么写啊?

对方要我方拿到税务局去盖章,说已申报了这笔金额 这哥怎么做啊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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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5
将开票日期,开票内容,发票号码都写在情况说明上。原因可写因快递失误,造成丢失。附上发票的记帐联及记帐联的复印件。到税务局填份表格,盖上公章,其他情况说明及复印件也要盖公章。经税务局盖章后,就可将记帐联复印件及税务局盖过章的表格其中一联寄给对方做帐及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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