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

比如,向卖家订购了10000元的货物,其中已包含17%的税了,然后按照11000元的价格(不含税)销售给另外买家,且收取了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实收11770元)实际开出来的是可以报17%的发票,那么实际应该抵扣多少税额呢?最后利润有多少呢?

不含税价:10000÷1.17=8547.01元。进项税:8547.01×0.17=1452.99元。可抵扣的税额为1452.99元。不含税价:11770÷1.17=10059.83元。销项税:10059.829×0.17=1710.17元。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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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4
一,进项
不含税价:10000÷1.17=8547.01元
进项税:8547.01×0.17=1452.99元
可抵扣的税额为1452.99元
二,销项
不含税价:11770÷1.17=10059.83元
销项税:10059.829×0.17=1710.17元
三,利润
10059.83-8547.01=1512.82元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回答!不过还有一个问题需要问您一下。
按照上面说的来看,抵扣的税额是1452.99元,销项税是1710.17元,利润是1512.82元,是否是纳税过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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