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需不需要缴税

外资企业,其中甲占百分之三十(注甲股东为香港公司),乙占百分之三十(注乙股东为内地公司),丙占百分之四十(注丙股东为内地公司),12年年底甲乙股东将股权平价转让给丁公司,有未分配利润,14年税务局要求针对未分配利润缴税,怎么做可以不缴纳

一、利润分配不需要交税。
二、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三、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四、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2、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3、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4、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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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未分配利润是已经交完税后所积累下来的,因此不需要再交税。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其实12年有利润的时候,企业应该是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只是现在因为股权转让,税务局认为有未分配利润已经大于原来的股权所占的价值,所以产生股权溢价,才要求缴纳转让所得税,之前已经申报的数据,现在要改是基本不可能的了,可以咨询当地事务所,现在股权转让一般都要求要提供股权转让清算报告,事务所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意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5
  所得税费用应计入本年利润,年末再通过本年利润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归集核算,计提所得税时,用所得税费用科目归集核算。期末,将所得税费用余额结转进本年利润。
  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所得税业务做出如下规定:
  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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