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提问者:昝先生 (计算机硬件 高级经理 工作7年以上 四川省)

一、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四、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五、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六、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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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4-02
一、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四、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五、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六、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7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21
1很遗憾的告诉你,如果单位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义务,您是要遵守的.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就是无效的;
3.禁业限制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的,地域以及范围有你们自己约定;
4.即使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辞职,但是竞业限制条款还有效,但是要是没有高级职务或者保密人员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就是无效的.
5.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20-03-21
具体的要看竞业禁止协议上是如何规定的了。一般生效的要件是企业必须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否则可以不受约束(高管除外)。即便签了竞业禁止协议也拿到了竞业禁止补偿金,也不是说所有同行业单位就都不能进了。要看是否与原单位具备竞争关系,是否继续做原单位相同或关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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