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

如题所述

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近日揭示了诉讼过程。 放弃诉讼就是放弃市场 此次反倾销诉讼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后者随即于2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首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制裁中国产品。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初裁结果对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听证会将于2002年3月6日召开。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和商会条法部高向军副主任2月18日紧急赴美,5天内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认真研讨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由美国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的法律代表。 机电商会分析认为,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我对美年输出球轴承金额不足美国轴承市场总金额的4%。因此,没有对美国轴承协会成员造成损害的可能。 2002年3月6日,在华盛顿的初裁听证会上,美国通用轴承公司代表胡若谦作为中方证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评审员列举了大量证据,有效证明中国输美球轴承根本不存在对美国轴承企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 但是,在同年4月29日举行的初裁投票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仍以3比2的表决结果,对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做出损害初裁。 终裁投票一举获胜 按照程序,美国商务部随即展开倾销调查。经多次申诉,今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及其零部件公告倾销终裁:浙江新昌皮尔轴承公司倾销幅度为8.33,万向轴承集团公司倾销幅度为7.22,宁波慈兴公司倾销幅度为0.59,常山进出口公司等45家企业倾销幅度为7.80,其它涉案中国公司倾销幅度为59.30。至此,除宁波慈兴公司胜诉外,我方应诉厂商均被裁定有程度不等的倾销。 为争取最后胜利,3月3日,郝伟一行携带此案抗辩资料再次赴美,组织我方律师、美国通用轴承公司及其律师、浙江新昌皮尔轴承公司及其律师、天胜轴承公司及其律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3月6日举行的本案终裁听证会上,有理、有效地驳斥美国轴承协会方面的无理指控。美方最终接受并认可了我方的应诉理由,并在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的终裁投票中,彻底驳回美国轴承协会的无理要求。 以大局为重,不要授人以柄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我方应诉代表必须有行业代表性才具备应诉资格,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作为会员代表起到良好的作用。 郝伟说,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上百家输美球轴承出口厂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几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时递交调查问卷。由于提供的材料翔实有力,多达48家企业获得美国商务部分别税率待遇。郝伟感叹说,大部分企业都是第一次面对这样的国际诉讼,充分体现了中国轴承企业优秀的整体素质和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能力。 郝伟说,本次胜诉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全体职工和全体应诉企业,通过长达14个月夜以继日的艰难努力取得的宝贵成果,希望相关企业以大局为重,不要做授人以柄的事情。 何以常被“反倾销”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同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有所增加,特别是欧盟多次实施针对中国产品的限制性政策,美国在钢铁和农产品贸易方面也采取了背离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做法。据权威统计数据,仅2002年3—10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就达38起,其中发达成员对华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分别为19起和7起,发展中成员对华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分别为12起和2起。 综合来看,与中国发生贸易争端的其他成员仍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印度、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发生摩擦的产品,对中国多是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争端涉及的行业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矛盾的产业,例如钢铁贸易摩擦,其在美国已是夕阳产业,而对中国来说是很重要的产业;贸易争端的诉由则是以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3-4-24/s7673.html 中美蜂蜜反倾销案及启示 (2005-6-3) 案例概况 1994年美国对中国提起的蜂蜜反倾销案是中美政府之间用中止协议条款来处理反倾销调查的第一个案件。 1994年10月用反倾销法再次起诉中国蜂蜜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美国市场倾销。在此案初裁时,商务部用印度作为替代国。由于所选用的替代国与中国存在许多不可比因素,使商务部计算的倾销幅度过高,倾销幅度高达125%,这个结果不仅反 映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审理,同时给中方应诉方明确的信息,即如果倾销审理继续进行,在高税率的情况下,中国蜂蜜向美国出口的路有可能完全堵死。为此中方聘用律师又通过美国蜂蜜主要消费者向政府施加压力,最后商务部接受了中止协议的方式,停止了反倾销调查。 中止协议有关条款 美国反倾销法的中止协议内容已基本格式化,由商务部对外签定和执行。在该倾销案所签定的中止协议中,主要条款如下: 1.目的 中止协议的目的主要有:阻止进口产品对美国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抑制和降价作用;保护本国消费者利益;易于进口国监控。本案中止协议草案基本达到了以上三个目的,因此中美双边政府于1995年8月 2日达成了协议。协议规定自“联邦纪事”公布之日起,终止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蜂蜜的反倾销调查,以前交纳的进口押金全部退回,从中国进口蜂蜜即按中止协议的规定进行。 2.出口数量限制 协议规定中国对美国蜂蜜的年度出口量为43,925,000磅,按美国蜂蜜市场增长情况,出口量的调整最多不超过年度配额量的6%。配额按半年分配,允许接转和借用。 3.参考价格 参考价格由商务部按季度发布,确定之前要与中国政府商量。参考价格是相当于在最近6个月美国从其他国家进口蜂蜜的单价的加权平均价的92%。单价的资料应该是公开的,能从统计资料中查获的。被诉产品不能以低于参考价格销售,中国政府应保证出口价格相当于或高于此参考价格,并提供有关合同书和价格资料,以便商务部核实。 4.协议期限 本中止协议有效期至2000年8月1日共五年时间。双方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中止协议。美国政府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一年进行复审,如果没有发现违约行为,就可提出中止本协议。中国政府只要提前60天通知美商务部就可中止本协议,但反倾销税即生效。 5.配额证书 中国政府根据出口限量,直接和间接控制向美出口被诉产品的数量,并要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后90天之内建立起证书发放程序,建立起有关应诉方,如商会、出口商、生产商和代理商的投诉机制,建立起对违反协议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要保证出口数量不超过限量,出口价格不低于参考价格。在每个半年之后的30天内向美商务部提供有关配额执行情况的材料。 6.反规避行为 中国政府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规避行为发生。如果发现有事实存在,中国政府要尽快解决,包括要求出口商在与第三国的合同中注明,此产品不得以转口、转船、绕港和各种改头换面的形式向美国出口,并在处理之后十天内将结果通知美商务部;或美方单方面采取措施,扣除中方相应配额量,并将结果和依据通知中方。 7.核查 中国政府要为核查提供所有资料,核查可以年度为限或更频繁,可根据协议的执行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案启示 美国诉中国蜂蜜反倾销案的处理是适当运用WTO反倾销规则有关规定的又一个典范,也是解决双边贸易摩擦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可以看出,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应诉不是唯一选择,特别是调查初裁结果对我方明显不利并估计在终裁中扭转局面的把握不大时,运用中止协议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可靠选择。当然,这需要我国相关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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