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您一下我的车做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我有一辆99年长安,我想把他报废了去需要什么手续和政府能给我多少补贴啊~!~!

机动车注销登记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实机动车所有人利用假资料、假证明等领取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将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公函和本人的工作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受理后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详见指南(13));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海关监管车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有关的灭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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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1
一、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4、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5、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6、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7、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二、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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