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佛的食物和水可以自己食用吗?

如题所述

请问法师:您说佛前的供果在供完后,上供的人自己不可以吃,吃了即是偷盗,那么送给其它人吃不也是一样的吗?嘉扬彭措仁波切答:“这两种(本博主注:指将供佛物自己食用或给他人及他道众生食用)是完全不一样的。若将佛的物品以无贪之心给众生结缘,即可以此方便而令众生与三宝结下善缘,如此做是符合佛陀心意的,也不会触犯偷盗戒。若是以贪心自己食用,即是违背了佛陀的心意与教言,故属于偷盗。因为在发心供佛的那一刹那起,这些水果已经成为了佛物,既已成为佛物就有护法神来守护,护法神对其供果有执着,故私自食用不仅会犯盗佛物罪,而且还会令护法恼怒。上供的人有管理佛物的权利,但是没有享用佛物的资格。若是以供果给众生结缘,即可以令众生与三宝方便地结下了善缘,以此善缘在将来业果成熟时,即可以归投于三宝门下,而获得出世之果证。” 请问法师:听您说“吃自己供给佛的水果,是触犯了支分盗戒。”请问如何忏悔呢?后来把钱补上行不行?嘉扬彭措仁波切答:“自己已经发心供养佛的水果以及其它物品,若是自己再私自取用,即触犯了盗的支分罪。若触犯了支分罪而不懂得忏悔,将来必会因此罪业堕落恶道。因自己发心供佛的物品,从自己发心供佛的那一刹那起,这些水果物品已经成为了佛物,所以若是供完佛后,自己私自取用就是触犯了盗戒的支分罪。再者,供品被供到佛前之时就成为了佛物,既然成了佛之物品就有护法神来守护,若自己因贪嘴私自享用供品,此时就会令护法神不欢喜,佛虽然没有执着心,但是护法有守护的执着心,因此也属犯了盗之支分罪。 ***博主kong补注: 《苏婆呼童子请问经》中有这样一段话:“。。。何故不得悉地果愿。。。为持诵人盗佛法僧物耶。。。为持诵人为吃残食耶。。。”又云:“复次苏婆呼童子。持诵之者。于四威仪常须作意。。。亦不吃一切残食。祭祀鬼神食。并供养食。如上残食。皆不应食。若食此等食者不名持真言人。念诵无验。”按此经所开示,佛弟子不可食残食,否则持咒无验,更不得达悉地。 有同修认为自己供佛的食物和水,本来就是自己的东西,何来犯盗戒。末学打个世间法的例子,比如你把一个苹果送给了另一个人吃,那么苹果的归属权就转属于另一个人,你不经允许又收回这个苹果,你是不是“不与而取即为盗”呢?佛菩萨大慈大悲,无贪无着,对一切众生平等而视,更不可能因为收回供品就有嗔意,反而是希望一切众生皆结下佛缘,皆能得以度化。但对个人而言,不仅是触犯了护法神往昔因地发过护持佛法佛物的愿力,同时,将供物自己食用时,若发心不够清净、至诚,是有所求的利已心、贪心甚或和佛菩萨作交易的心,这个“由贪及盗”的因果虽是很微细难以自查,但因果却也是不虚的。 关于“供佛物可不可以自己食用”这个问题,争议确实比较大。有的法师认为供佛物不可以自己食用。有的法师认为供佛的食物可以食用,但供施鬼神的食物供食者不能食用。网上也有文章,指出可在撤供时续香并诵赎果偈,再就可以食用了。 比如据堪布益西彭措讲授的《走向解脱——三乘根本戒概述·在家篇》中所说,我们平时在佛堂中对佛像的供养,如水果、净水等物,可以在供完后食用,此不在盗戒之列,但已受过事部以上灌顶的人(如阿弥陀佛灌顶、释迦牟尼佛灌顶、大威德灌顶、大圆满灌顶等),按照事部的戒律,都不能再自己食用对佛像的供养,而只能将供品搁置在屋顶等的清净地方或作布施用。 而大慈藏寺住持门智法师则对供佛做过这样几个开示: 一、“这里首先要明白佛堂上的水果在什么时候供上去(在前面的问题解答中都已经讲过了),就是供佛一定要在上午供,不能在下午供佛,这是一个原则。原因就是,佛是日中一食,佛门有过午不食的规矩,故而一定要在上午供佛。其次,所供的食品一定是纯素食,不能有一丁点的荤、腥。 在明白这两点的基础上,你也就明白了什么时候应该撤下来了。很明显,在过了午时(下午1:00点)以后,就可以撤下来了。如果过了午时,佛堂上的供品还不撤下来,就不应该了。 实际上,供到佛堂上的供品,只要有一支香的的时间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几个小时,更不需要几天的了。 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家里有老人、病人和闹人的小孩子,把买来的水果洗干净后,供到佛堂上有一刻钟就可以撤下来,给老人、病人和小孩子吃。这样,既有了供佛的功德,又满足了人们的需要。 但是,这里要着重说明的一点就是,如果你是把水果或供品拿到寺庙里去供佛,就不能再拿回去了。 因为,自从你放到寺庙的供桌上的时刻起,就是供养寺庙的常住三宝的了,你的功德你已经做成了。这个时侯如果你再把它拿回去,就是犯了一个盗窃常住三宝物的罪过。得不偿失,不划算!(尤其是南方的的香客和居士,她们受南方民间风俗习惯的影响,认为供品带回去给小孩子或给病人吃了,能消灾免难的迷信影响。) 如果你确实有需求,一定要带回去一些供品,可以跟寺庙的香灯师说清楚,让寺庙的香灯师给你拿,这时就如理如法的了。” 二、“若人如了之,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给小孩子和病人买水果吃,都是家长及亲人朋友对孩子和病人的关心与爱护。 对孩子的关心与爱护莫过于望子成龙,为了使孩子将来长大成龙,事业有成,最盼的就是能得到佛菩萨的护佑,得以茁壮成长。把为孩子买的水果先供佛,这本身就是一个功德。将此功德再‘回向给法界有情众生以及无上正等菩提,趣求圆满证得一切智智’,这又是一个功德。同样是一个水果,如果只给孩子和病人吃,只有一个价值作用。如果先供佛、回向后再吃,却又格外多得到了两个功德。一念之间,天地之差,这就是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这样的好事上哪里能找得到啊!只有当心地虔诚,心存恭敬,一心向佛,一心敬佛才能有如此善因缘,才能有如此的大福报。其结果怎能不得佛力的加持!怎能得不到诸天护法的护佑啊! 所以,佛门有一句‘心诚则灵,有求必应’。这就是敬佛、供佛的好处! 同样的,给病人买的水果,先供佛再给病人吃,也同样会得到另外两个功德。也会得佛力加持,得诸天护佑的。则病人必然会病得痊愈,恢复健康的。 所以,无论是自己买的水果,还是别人送的水果,在小孩子和病人临吃之前,先供佛,回向以后再吃,不但是可以,而且还有莫大的好处。这就是佛法的奥妙所在,这就是佛法无边的魅力,这就是佛法不可思议的地方!” 根据几位法师的开示,末学发现虽对“上供的佛子可不可以食用供佛物”有不同的解答,但却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供佛的食物可以在撤供后回施他人或他道众生”。所以末学个人认为:佛子供佛之食物和水撤供时可作一个普施法界有情共成佛道的功德回向,并在心中或直接出声祈请佛力、三宝威神力加持此食物及水成为甘露食或甘露水,以利益一切有缘,令他们结下佛法善缘,使他们皆得佛法殊胜利益,直至究竟的解脱。然后就可将此食或水给他人结缘食用或布施给他道众生,而不要自己食用。如果是自己食用,可以依索达吉堪布的开示,“可以首先将物品陈设于三宝前作供养,请三宝享用之后,再观想三宝将供品转变成悉地并赐予自己,然后自己再享用这些物品。”另外,因为观世音菩萨和地藏王菩萨因地发下的慈悲大愿,我们供的大悲水或是祈请地藏王菩萨加持的水是可以自己饮用,也可以结缘他人或布施他道众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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