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级别的官员

如题所述

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的官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于知州的别称。

刺史无固定工作场所,且职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与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扩展资料:

刺史在西汉逐渐的被授予了六条以外的权力,监察的对象也从二千石的官员逐渐向下延伸,到西汉末年已下及县令长。东汉则发展到所有的朝廷命官。同时还获得了一系列的行政权力以及兵权。这样一来,刺史就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了。且因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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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历史渊源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还可称为“监公”,或称为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传》载:张苍“秦时为御史,立柱下方书。”《索隐》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集解》苏林曰:“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据此可知秦代御史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担任监察职务。监御史一般不对县一级的行政事务进行监察。“秦代对县一级的行政监察作为郡守的职责而成为郡守行政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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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10-12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第3个回答  2018-10-16
相当于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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