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是谁发明的

如题所述

公摊面积的发明归功于霍英东。起初,香港的房产是整栋出售的,但这种方式难以销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位开发商决定分层销售,然而房子依然难以售罄。霍英东于是提出了按户销售的方法。鉴于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同样需要成本,他引入了“公共契约”概念,将公共部分的费用分摊给每位业主,从而形成了“公摊面积”的初步概念。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共部分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建筑提供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同住宅的公摊面积有所不同:
1. 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面积率为7%至12%。对于购买这类住宅的业主来说,公摊面积包括外墙水平投影的一半、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热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
2. 7至11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0%至20%。小高层的定义因开发商而异,因此不同小高层楼盘的公摊面积存在差异。如果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底层架空,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3. 12至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至24%。楼层越高,公摊面积通常也越高。高层建筑中的电梯及电梯前室、安全通道楼梯、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空间,因此高层建筑的公摊面积远大于多层建筑。
4. 别墅类的公摊率约为1%至8%。独立别墅通常没有公摊面积,只有部分联体别墅才有。别墅的公摊面积仅限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相连的部分,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计入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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