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局土地保证金可能存在的问题

如题所述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编制粗放,未全部列入同级人大监督视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基金范畴,地方政府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方案时,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测算下年收支目标,确定适当的增长比例,而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是一个大概数,到年底完成情况远远超过计划任务,造成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 如某县2009年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基金收入为1.5亿,实际完成数为3.2亿,超收的绝大部分是土地出让金。 2、核算管理不规范。 按照《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有国土部门出具通知单,缴款人直接到银行缴入财政部门开立的土地出让金专户或直接缴入国库,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将立即转为土地出让金,目前,个别地方还继续实行有国土局开设专用账户收取保证金,存在一些问题。 某县国土资源局在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未将保证金划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而在单位专户中存放,截留、滞留达2800余万元,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将2200余万元,从国土资源局账户直接拨付给某镇用于城市拆迁,属典型的截留、坐支土地出让金行为。 3、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 个别地方实行零地价、负地价招商,把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作为招商引资的招牌和优惠措施,造成了地方政府财力的大量流失。 如某县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和投资达到亿元的工业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减免和全额返还的政策,仅2009年返还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就达一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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